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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证新规

发布时间:2023-07-07 07:23:58 浏览: 作者:loadstar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版,其中对于锅炉证的管理也进行了新规定。下面就来了解一下这些新规吧。

首先,新规对于锅炉证的颁发条件进行了明确。根据新规,锅炉证的颁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锅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锅炉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当齐全、准确、完整。

其次,新规对于锅炉证的可以期进行了规定。根据新规,锅炉证的可以期为5年,可以期届满后应当重新进行检验。同时,新规还规定了锅炉证的延期检验和复查的具体要求。

再次,新规对于锅炉证的管理机构进行了规定。根据新规,锅炉证的管理机构应当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同时,新规还规定了锅炉证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蕞后,新规对于锅炉证的使用进行了规定。根据新规,锅炉证应当在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房内公示,并应当在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中进行备案。同时,新规还规定了锅炉证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锅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总之,新规的出台对于加强锅炉安全监管、提高锅炉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认真遵守新规的要求,加强锅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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